關于執(zhí)行《濟南市申請律師執(zhí)業(yè)人員實習管理辦法(試行)》過程中問題的說明
發(fā)布時間:
2013-11-22
瀏覽量:
根據(jù)《濟南市申請律師執(zhí)業(yè)人員實習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“辦法”)、《濟南市申請律師執(zhí)業(yè)人員面試考核標準指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“指引”)的規(guī)定,結合前段時間面試考核情況,現(xiàn)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:
一、關于實習、結業(yè)證書有效期的說明
1、截至2013年3月1日(“辦法”施行之日),實習人員實習期滿超過一年未申請面試考核的,應當自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內持有效的《實習人員集中培訓結業(yè)證書》申請面試考核。未在上述期限內申請面試考核的,應當重新參加實習。
2、截至2013年3月1日,實習人員所持《實習人員集中培訓結業(yè)證書》超過一年有效期的,應當重新參加集中培訓,成績合格并重新取得結業(yè)證書的,應當自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內申請面試考核。
3、實習人員申請面試考核應當在結業(yè)證書有效期內、實習期滿一年內提出。實習期滿后一年內不申請面試考核的,應當重新參加實習。
二、關于延期考核的說明
根據(jù)“辦法”第三十五條第四項、“指引”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經考核實習人員不符合或未完成實習項目的,應延期2-6個月重新考核,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執(zhí)行:
1、不符合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一項或者第四項任何一項的,應延期2個月再重新考核,同時不符合該兩項的,應延期3-4個月再重新考核。
2、不符合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任何一項的,應延期3個月再重新考核,同時不符合該兩項的,應延期5-6個月再重新考核。
3、不符合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二、三項兩項,同時又不符合第十二條第一項或者第四項任何一項的,應延期6個月再重新考核。
4、不符合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任何一項,同時又不符合第十二條第一項或者第四項任何一項的,每增加一項重新考核期限在3個月基礎上延期1個月。
5、同時違反上述多項的,最長延期6個月再重新參加考核。
6、對延期考核的實習人員,返還實習證,并在實習證中注明延期考核期限,延期考核期滿后,實習人員方可重新申請考核。
三、關于“指引”第十條第六項實務訓練材料內容的說明
“指引”第十條第六項“實務訓練材料內容”要求四項業(yè)務活動不少于5次的規(guī)定,在同一宗業(yè)務卷宗中可以同時體現(xiàn)。
四、關于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說明
實習人員個人展示應符合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一項考核要求,主要包括:個人基本信息、個人特長、個人學習經歷(大學及以上)、學習專業(yè)及學歷學位、實習律師事務所及其指導老師、實習過程等。
五、關于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說明
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應認定為不符合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(guī)定:
1、實習人員以不正當方式影響面試考官,要求給予關照或說情的;
2、實習人員存在被投訴情形且經查證屬實違反律師行業(yè)有關規(guī)定的;
3、實習人員不遵守面試考核紀律,影響面試秩序的。
六、關于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三項實務訓練材料(案卷材料)的說明
實習人員提交的業(yè)務案卷應符合以下要求:
1、案卷材料應當內容完整,符合《律師業(yè)務檔案立卷歸檔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分民事類、刑事類等準備相關材料,要求材料齊全,必備資料不得缺項。
2、案卷材料中應提供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憑證。
3、案卷材料中應當反映實習人員以實習身份參與辦理案件過程。實習人員確實參與了案件辦理但未能體現(xiàn)其姓名的,應當能夠具體說明案件的基本過程。如在委托代理合同、授權書、談話筆錄等相關材料中體現(xiàn)其姓名的,應明確標注實習人員身份。
七、關于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說明
假定的情形或假設的案件應符合實習人員法律知識現(xiàn)狀,主要包括為:A、特定情形下的自我保護;B、假設案件或糾紛發(fā)生后的咨詢解答;C、假定案件發(fā)生后的辦理程序;D、特定情形下律師行業(yè)形象的維護。上述4項中,選擇考核1-2項。
八、關于考核小組的說明
考核小組應按照“指引”第十二條的規(guī)定擇序進行考核,非特殊情況不得漏項??己诵〗M應緊緊圍繞考核內容進行詢問,不得涉及實習人員個人隱私,不得詢問與考核無關的內容。
九、關于回避的說明
考核小組考官在正式考核前,應告知申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,申請人申請回避的,應安排申請人進入下一次面試。
相關下載
頁面版權所有 ? 濟南市律師協(xié)會